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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赴调研报告篇1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化,少数领导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用权意识强,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少数民警学习不够,自身素质与执法规范化要求有较大差距。公安执法主体是民警,关键在民警。民警执法素质的高低, 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虽然法律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和证据等相关要求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受到民警个体素质的影响,执法质量也往往差别较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思想陈旧。存在惯性思维,不能与时俱进,凭经验执法。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忽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权利,甚至有辱骂、体罚现象。部分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低下,不会打字,不会查询,网上办理案件要靠别人代劳。二是部分民警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识不愿学、学不进、学不精,在工作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取证不及时全面,程序不到位。三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思想上不贴近群众,感情上不尊重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不能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调查难、取证难,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久拖不决。还有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程序,不重细节,消极应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动。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实行了“三级五审”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致使部分问题案件“过五关,斩六将”,突破监督圈。主要表现为民警办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制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流于形式,过于依赖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因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务,法律知识更新不够,审核出来的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以致案件天天在审,问题月月通报,考评年年进行,但执法问题仍屡纠屡犯。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提得多,落实少,笼统规定多,具体规范少,对执法质量瑕疵案卷、问题案卷没有具体明确的追责规定,板子举得高,但打不到具体人。执法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效能弱化。少数单位领导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胆监督,遇到矛盾绕着走。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甚至还有少数领导、民警廉洁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追求个人私利,有利益的偏着办,无利益的拖着办,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健全,对学习效果要求不高,对参训民警约束不严,民警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忙于事务,平时不组织学习,在集中培训时不支持、甚至阻挠民警参训。同时,贴近民警执法活动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脱节,民警法律知识得不到更新,执法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奖惩落实不到位。现有的考评方式单一,“虚”指标多,“硬”指标少,考评过程不透明,考评标准不统一,执法考评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数单位热衷于“公关”,不愿费力去抓执法质量,影响了基层单位抓执法规范化的积极性。在单位内部考评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现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现象,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执法考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三、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教育整训,进一步树立“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公信力要通过规范执法来体现,信访案件要通过规范执法来预防,群众满意度要通过规范执法来提升,切实提高干部、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营造领导抓、抓领导,警种抓、抓警种,全警参与的氛围,让领导、民警自觉成为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让广大民警认识到规范化建设不是束缚民警的手脚,而是通过规范执法活动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二)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上下功夫。要深入调研,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全面把握,正确判断,制定切合实际的执法规划、措施,并一抓到底,长期坚持。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找准症结。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访案件,作为判断掌控本部门执法维稳情况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时,分析研究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执法人才,在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考促学。根据上级要求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考核标准,分阶段考试考核。组织民警积极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执法等级考试和司法考试,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评优升职的依据之一。二是以培促学。建立民警轮训制度,保证民警每年能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实际,克服大轰隆上阵,一刀切的培训模式,避免会的不愿听,能力差的听不懂的问题,保证培训效果。三是跟班带学。选派法制员、办案骨干到法制室短期跟班培训,提高案件审核水平。组织执法办案民警到法院旁听庭审,通过观摩案件控、辨、审全过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四是信息领学。以全面推广应用警综平台为契机,深入开展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学习培训,做到案件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建立法制人才库。挑选各单位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和法制人才进人才库,由法制、政工部门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对入库人才优先培训,优先交流,优先提拔,形成良性循环,提高民警学业务、当骨干的积极性。
(四)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在规范流程上下功夫。要完善细化考评制度。制定出台教导员、法制员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评,进一步落实初级审核把关责任。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评分标准,完善考评方式,简化考评程序,依托省警综平台,大力推行网上考评,最大限度地弱化主观因素,力求考核公开公正,并把日常考评、个案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规定。从接处警、办理行政、刑事、劳动教养等案件的程序规定入手,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健全完备的执法流程体系。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实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提高制度、考核的权威性。
(五)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一是发挥有效做法。要充分发挥三级五审制的层层监督把关优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每一级责任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问题发生。二是抓好内部监督。要树立监督既是对执法大局负责,也是对监督对象负责的理念,摒弃老好人思想,大胆监督,将执法问题的苗头性、萌芽性问题及时指出、制止。同时,内部执法监督部门不参与内部测评,使监督的同志放下包袱、没有顾虑。三是实行人性化执法监督。对执法办案中屡纠屡犯的错误,坚决予以考评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些因认识上、能力上的原因导致的错误,实行第一次帮助提高、第二次通报批评的分层次监督管理。法制部门对问题案件只通报到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消除办案民警与法制部门的“矛盾”,提高单位负责人抓执法质量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设立执法办案奖,对优秀一线办案民警进行奖励。同时,在考评上实行总扣分除于案件总数的办法,解决办案越多,扣分越多的问题,保护愿做事、能做事民警的积极性。
局赴调研报告篇2
一、劳务经济发展现状
我县是“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劳动力资源富余。现有劳力32万人,占总人口的45。我县劳务输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劳务经济萌发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农民开始走出“山门”,外出探寻治穷致富门路。二是劳务经济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基本建设速度加快,大批的富余劳力转向城市务工,务工人员逐年递增。三是劳务经济较为成熟阶段。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从宏观加以正确引导,从微观搞好服务,使全县劳务输出人员逐年增多,队伍不断壮大,劳务经济份额逐年攀升,劳务经济总量逐年增大,成为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全县年输出剩余劳动力稳定在15万人左右。xx年第一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近17万人。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已形成庞大的就业群体。xx年,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资金8.3亿元,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8,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就业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务经济呈稳定、有序发展态势。
⒈人员构成及务工地点分布状况
据初步普查结果表明,截止今年2月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为168475人,其中:男性115345人,占68.5,女性53130人,占31.5。主要务工地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和京津唐经济圈,分布在本省和其它省区仅占25左右。
从行业分布看,建筑装修行业占38,进企业务工占32,商业贸易、餐饮服务及其它行业分别各占10。其中,在民营、私企的占75,外资企业的占20,在国有、集体企业或出国务工者总数占5。职业主要以简单和重复劳动为主,大部分是从事一线的普通工和辅助工。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占79.09,36岁—45岁的占19.73,46岁以上的占1.18。从文化层次上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11.25,初中占52.6,高中(含中专)占25.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75。
⒉外出的组织形式
从全县情况看,外出的组织形式正在从无序到有序、从自发外出逐步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成建制的输出。据统计,县、乡、村有组织、成建制的输出人员占外出人员的37.4(已登记有组织组建的公司、队共142个,其中100人以上的公司、队34个);由“领军人物”带出的占29.1;由用人企业(单位)到各乡镇招聘外出的占5;由亲友介绍,以亲情为联系,互相结伴外出的占17;通过务工地劳务市场介绍的占6.5;自由谋职的占5。
⒊外出务工收入
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受文化层次、年龄结构、工种熟练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限制,其收入差距较大,年收入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占11.05;年收入在6000元至1万元的占63.95;在1万元以上的占23.02;年收入在10万以上或仅只能保住来往车旅费的占1.98。
⒋农民外出务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
据农经年报统计,xx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21.71亿元,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家收入为8.3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8.2。全县15.7万农户中,有3万多户翻建新房,其中盖楼房的达2万余户。
二、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做法
⒈加强领导,搞好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商城县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维护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落实外出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加强维权的通知》等,对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为农民务工提供服务组织保障。目前,全县各乡镇都成立有“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有296个行政村(占总数的80)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四是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济南、合肥、苏州、杭州等城市建立了4个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及时便捷服务;在外出人员最为集中的苏州市,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是不断加强纵、横向劳务合作,与上海、深圳、东莞、郑州等地的劳务中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全县各乡镇都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做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初步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网络健全的农民进城务工服务机制,为促进劳务产业的发展做了有效的尝试。
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理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来抓,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当地政府政绩的目标任务之一来考核,确立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搞好服务,抓好维权,健全网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把商城建成高水平的劳务输出基地”的劳务经济理念,树立劳务输出“出得去,稳得住,能挣钱,形象好,讲诚信”的品牌意识,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农民工外出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如xx年,我县在江苏宜兴务工人员中,有159人患上了矽肺病,导致6人先后死亡。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矽肺病事件处理的方案和解决办法。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责成对方赔偿440万元,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
⒊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
为方便农民外出务工,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废除限制外出务工的不合理规定,扎实、真诚的为劳务输出服好务。县公安局及时为务工人员办理身份证和户口迁移手续,提供各种证卡。年春节期间办理临时身份证3000余份、边境通行证1000余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工商、城建、税务部门积极为成建制到外地地务工、经商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经贸、技术监督部门及时发放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操作证。计生部门与输入地计生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外出人员计划生育的合同化管理。司法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为外出人员务工、创业搞好服务。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维权,及时处理较有影响力的外出妇女务工人员维权案件3起。县劳保局在每年春节期间、农忙之后,组织专人将最新用工信息发送到乡、村、车站。农业部门及各乡政府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及时研究耕地流转问题,防止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耕地撂荒。县新闻单位及时刊播劳务信息、宣传好的经验,营造务工致事光荣的良氛围。去年,共外出录制商城在外创业人员突出业绩专题片12部。县政府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农业税征收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管理、养老保障等都作了具体安排,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走的放心、创业安心、回乡安心。
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
为了实现劳务输出向技能型、智力型转变,确保农民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能拿钱、形象好,在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劳务输出培训规划,积极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务工人员技能水平和自身素质。xx年县农开扶贫办,开展了贫困农民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免交学杂费,学制设一年长训班、3--6个月短训班,专业设置七大类型,首批选送150余人,现已毕业就业,实现了“一次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培训,全家脱贫”的效果。今年又选300余人参加技能中长期培训。县劳保局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缝纫工、电工、焊工等共4000多人次;县建设局举办青工技能培训班17期,受训农民工3000余人次;县、乡工会(工委)共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3400多人,向外出务工人员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百问》1000本;县、乡妇联举办法律培训班23期,培训1170人。各乡镇先后举办各种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劳动合同、就业指导等培训,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了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⒌典型引路,加强引导,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随着外出务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发展对务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县总工会提出并推行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双向维护机制”(简称“双向维权”,就是输出地党政工组织与输入地党政工组织互相联动,携手维权),受到了上级工会的肯定和推广。如去年12月中旬,县工会驻合肥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在合肥市总工会的帮助下,在短短二天的时间内就为我县四个乡127名务工人员讨回了拖欠工资款398600元。县委、县政府制订优惠政策,动员和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家乡经济发展。一些农民外出务工学到了技术,扩大了视野,回乡创业,带富了一方百姓。如:李集乡农民刘怀同在武汉三镇多年艰苦创业,成为富甲一方的代表人物,xx年投资1000多万元,参与县城老城区改造;达权店乡在苏州务工人员楚德生在苏州学会了水暖制品生产技术,去年6月回本乡投资60万元创办“升辉水暖制品厂”,招收近百名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进厂务工。去年,全县务工回乡人员投资办企业的有396个,年收入近7000万元,不仅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解决了11000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下岗职工就业,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了从“挣钱填肚子”到“赚钱盖房子”,再到“筹资办厂子”的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组织输出——维权成才——积累创业——共奔小康”的成功之路。
三、劳务输出带来的几点启示
我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平均达15万余人。近年来,开放的政策、市场的拉动、政府的组织,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促使我县劳务输出规模与日俱增,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实践中,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农村劳力输出走的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力脱贫致富的路子。农村大量劳动力投入市场竞争,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希望。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二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聚,促进了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以我县为例,全县至少有6万农村人口通过改变户籍或在城镇经商、办厂等,由农村到城镇落户,成为城镇居民。作为现代城市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三是农村劳务输出过程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xx年,商城县出现近万户“耕地代管户”,代管农田面积近10万亩。外出务工人员将闲置耕地经营权全托或租赁给种田能手,作物收成部分或全部充抵托管费,或种田能手向外出务工人员交少量的耕地租赁费,各种税费由外出务工经商户承担,此举不仅发挥了闲置耕地的使用效益,也促进了产业化经营。
四是农村劳务输出过程是农民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农村劳务输出实际上也是劳动力综合素质的竞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通过输出掌握了新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了新的意识和观念,进而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发生。主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纳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劳动安全措施不健全;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兑现;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有些是采取计件工资制,工人被迫“主动”增加劳动时间);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未能完全落实等等。
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没跟上,一部分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政策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⑶地方保护性歧视仍然存在。输入地的户籍管理仍然是“关卡”,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外地儿童入学交高费等。
⑷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国家执行“两个确保”政策不涵盖进城务工人员,多数企业未为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交纳“三金”。
2、几点建议
⑴营造保护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转变农民工思想观念,给农民进城务工以真正的国民待遇。
⑵建立健全完备的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
废除或修改妨碍农民进城务工权益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特别是一些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文件。建立完善的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
⑶构建依法维护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平台
建议在《宪法》指导下,制定《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对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的权利与责任等。
局赴调研报告篇3
近期,××市国税局选择了国有、股份、私营等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14户纳税人及其下属35个分支机构实施了纳税评估。在评估中他们发现,该行业的挂靠经营方式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偷税现象严重。
一、挂靠经营方式的产生及由此引发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近几年内基本停办,且经过国家医药局的整顿又撤消了一批违法经营或不具备经营资格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在注册资金、经营面积、专业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上述两资格审批的严格使得新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已纷纷挂靠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单位经营。在评估检查中他们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是原国有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拓宽市场以增强竞争力,通过企业改制或增设内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方式允许内部及社会上有药品经营要求而无上述经营条件的人员挂靠经营,双方间只是名义上的“总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而没有实际的投资、约束关系。总公司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同时为它们提供发票、税务登记号码供经营单位使用,而对各分支机构实际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却不进行审核、监督,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会计核算数据失控,为部分违法经营者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之门,以至直接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检查分析,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纳税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簿设置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
总公司未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要求。总公司不建总账,每月只负责汇总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会计报表,并以此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也不作统一的要求和检查,因而分支机构设账情况较为混乱,上报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可靠。
(二)账目作假,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一是利用往来科目进行账外经营。分支机构购销业务频频反映在往来科目(二级科目一般为个人)间,而有些分支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现金及银行等明细账簿,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金的运转和走向以及是否存在差价等情况。在组织批量进货时,资金多采用(个人)现金结算方式,账面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断地向企业注入资金却少有抽回,使“应付账款”数额越积越大。另外经抽查比较企业银行对账单与销售收入账,存在当期的银行对账单中的增加栏金额远远大于当期账面的销售收入额的情况。
二是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是库存商品账与仓库保管账余额不符、库存商品账有借方余额而相应的却没有仓库及仓库保管账,存在发出商品不报、少报或迟报收入问题。
(三)虚假申报,随意调节进销项税款
一是取得供货方的返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支付给购货方的销售返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二是以货易货取得的进项税额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自行抵扣,对进货金额多于出货金额或只有进货金额而无出货金额时取得的进项税金,全额在当期申报抵扣;
三是红字冲销销售额未取得合法证明资料。
四是迟报收入、早抵进项税额、随意调整应纳税款的现象经常大量存在,有的一个月份竟能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0余万元。
(四)发票管理失控,存在虚开隐患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基本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但开具时仅凭各部门业务员提供的诸如供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等,对其提供的开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不掌握;
其次,普通发票管理松懈,对在异地经营的所属部门采取整本领用空白发票异地开具的做法。
第三,批准的自印发票使用混乱、丢失严重。对此,公司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察觉,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在已经使用的发票中跨年度、不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开具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发现有肆意虚开行为,发票虚开金额不作销售,涉嫌隐匿销售收入。
二、几点建议
(一)税务机关与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审批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对那些不具备财务管理及医药产品管理能力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其经营此类产品。
(二)强化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同时,加强总机构对其注册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会计核算单位的监控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必须要求各总公司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对库存商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体制,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增强汇总核算的纳税人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要审核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资金往来情况,最好能将库存商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审查仓库中有无发票上销售的该种商品,尽可能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二是规范普通发票尤其是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自印发票审批程序,建立验旧印新制度,并将其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已使用的发票规范、完整,各基层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销货退回政策。医药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医院、诊所,由于受药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销货退回时有发生,目前的退回凭证为医院出据的退回证明,有的是医务处等医院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由于业务量大、医院不配合等原因,难以查实,易造成税收漏洞,建议完善销货退回政策。
(六)严厉打击利用挂靠方式经营的偷税行为。税务系统内部,稽查、管理、评估、征收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管理、监控和稽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同时,税务机关应同公安、医药管理部门应形成打击合理,严厉震慑并打击此类现象中的偷税行为,边打击边整改,实施综合整治。
局赴调研报告篇4
一、存在的问题
1、一户多房。
在我们采集实有房屋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一户多房的情况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
第一、农户拥有新旧多处房屋,有的农户拥有两处以上的房屋,甚至有房屋跨村的情况。一户多房带来的问题主要是:首先增加了信息采集的工作量,从而降低了采集信息的准确率,尤其是在房屋跨村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其次一户多房存在一种分家不分户各自建房的情况,即户主与其亲属各居一房,而两家并未分户。此种情况造成了对于房屋实际所有者认定的困难。
2、人房分离
我乡的人房分离的情况主要是举家外出打工造成的,这种户约有100户。人房分离对于我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影响是降低了所采集信息的准确率,同时为了核实房屋信息工作量也有一定的增加,减缓了工作进度。
3、过度存在非法建筑
通过在实有住房登记过程中的核查,我们发现,我乡的民房约有30%没有办理必要的国土手续。发生此种问题的原因是:
第一、国土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力度不够;
第二、农村群众的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淡薄。
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管理情况比较混乱,近年来,国土部门加强了对集体土地的管理,但是由于集体土地同时也守村集体管理,故管理混乱的情况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这些非法建筑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土管理的困难,而且也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容易引起民事纠纷,是间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4、房屋权属不清
在此次信息采集中发现了一些房屋建在非居住者宅基地上的情况,这些房屋约占全部实有房屋的15%。因为目前我乡没有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所以这些房屋的产权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生房主与宅基地所有人的产权纠纷,房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房屋产权不清的问题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是村民私下赠与、调换、买卖农村宅基地,这些行为绝大多数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政府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
二、对策和思考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如下的措施应对:
1、对是在无法居住的房屋不予登记。主要是针对有多处住房的农户,如果其拥有的住房中存在无法居住的危房,则不登记该处房屋。对于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一律只登记新房。
2、对为分户的家庭房屋一律登记在户主名下。对于子女结婚后未与父母分户的情况,如果子女和父母分别有房,则所有房屋都登记在户主名下。
3、只登记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对于为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不予登记。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督促其屋主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没有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不予登记,在这些非法建筑中目前在建、尚未完工的,要求国土部门下达停工通知。
4、权属不清但有人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实际居住户名下。对于此种权属不清的问题,我们向住户建议尽快与宅基地所有者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避免发生权属纠纷。
5、对于长期无人居住,也不清楚未来是否有人居住的房屋不予登记。这种房屋时指屋主超过三年经管且也不清楚其是否有经管意向的房屋,此种房屋大都情况较差,很多已经是危房,并不具备容纳人口居住的条件。
三、几点建议
1、从已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乡的建房土地使用管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力量薄弱、力度不够,群众的国土管理意识薄弱这几个主要问题。
这些问题看似独立,实际上环环相扣,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以村集体为主,缺乏正规性,资料管理也没有系统性。因为管理力度不够,所以群众也没有建立起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虽然近年来农村用地管理力度逐年加强,但更像是在土地资源日以珍贵的发展背景下临时抱佛脚的应急行为,没有同意规划,工作方式零敲碎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基层国土管理部门权力小、资金少、人手不足,没有形成合力,缺少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应急操作的做法,针对问题主动出击,建立起一套操作性强的农村国土管理政策体系,方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2、农村房屋也要实行不动产登记
目前我乡的房屋所属权并没有法定的相关证照可以依据,农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意味着农村房屋的权属和土地使用权是统一的,这样做虽然管理起来简单,但是极大地限制了人口的流动性,在目前人口流动性增加、小城镇建设加快的发展背景下已显得不再适用。事实上我乡很多权属不清的房屋都是群众为了方便出行而将房屋建在公路沿线造成的,这类行为没有法定流程可走,纠纷时有发生,20xx年我乡土地相关纠纷中宅基地纠纷所占比例达到了惊人的80%,可见出台明确农村房屋权属规定已是当务之急。
3、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管理
本次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统计处的短期闲置房屋占房屋总数的15%,如果算上没有予以登记的长期闲置房屋,这个比例将达到30%。房屋闲置的主要原因有,外出打工、周期性居住、城市购房、屋主死亡无人继承等。房屋的闲置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犯罪、邪教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容身之所,成为治安隐患。由此我们建议对闲置房屋实行更加规规范、系统的管理,如有可能应赋予村集体处置闲置房屋的权力。
以上是我乡本次“三实”房屋信息采集行动中各种情况的归纳总结,对于我们发现的问题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于我们的建议希望上级部门予以采纳,期望以此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为全乡农村房屋管理工作助力。
局赴调研报告篇5
学校岗位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搞好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市人事局市人发〔20**〕61号《关于对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我校于20**年11月15日-11月30日对我校实行岗位管理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校是市教育局直属重点完全中学,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编委核定编制控员数115人,核定领导职数4个,核定内部机构数4个。目前,全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5人(含高级政工师3人),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1个、高级管理岗位4个;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7人(含政工师2人、主任科员3人),设置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4个、中级管理岗位6个;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8人,无初级管理岗位。设置工勤岗位6个,其中:高级工4个,中级工2个。所设各类岗位均按现有人员已经聘任,无落聘各类人员,无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人员。最高岗位年收入元,最底岗位年收入元,单位岗位平均年收入元(包括学校奖金在内),单位档案工资年收入元。
二、措施和办法
我校岗位管理与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同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主要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有:
在规章制度方面,制订了《西安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聘任制暂行办法》、《西安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津贴发放暂行办法》、《西安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西安市第三十中学关于坐班制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其制订和修改均经教代会通过。
在聘用合同制方面,强调全员推进,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实际操作中,坚持三"定"(定编制、定岗位、定任务)、三"结合"(对教师从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好平时的记实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和学生评价相结合。)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综合一次,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评选先进、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三、积极作用
自我校实行岗位管理以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上级和社会的好评。
1.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全校教职工基本上可按照岗位管理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加强。教师专心于教学,集体备课、钻研业务、勤于教务的风气愈来愈浓;行政人员忠于职守,上班时间行政人员串岗、不在岗等现象大幅度减少,服务于教育教学的理念深入人心。
2.初步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在津贴发放上,按岗位、学科计算系数再乘以实际工作量确定当月津贴。教职工在每月考勤的——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基础上按岗位职责和工作量领取津贴。
四、存在问题
1.学校缺乏用人自主权,还受到体制、经费等方面的制约,导致校外优秀教师难以引进、校内优秀教师容易"跳槽",不利于学校发展。
2.职称评定方式落后,未能实现评聘分离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一线具有高级职称人数和管理岗位具有高级职称人数几乎持平,严重影响了一线教师的积极性。
3.由于历史原因,我校还有在岗8名集体性质职工,造成学校在岗位管理之外按人设岗的现象存在。
五、意见和建议
1.实行教育人头经费包干,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育教学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效保障。
2.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离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便于学校将聘任制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事。
二oxx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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