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好工作网 >工作总结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模板7篇

对于工作内容认识不够清晰,就无法将个人总结写得更有意义,现如今我们对写个人总结已经不那么陌生了,以下是360好工作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模板7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模板7篇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1

一年来,在司法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下,自已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执业道德水准,依法认真办理各项诉讼、非诉讼业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自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民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法律变动,确保自身法律知识能够适应业务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自己还利用业余时间报考了税务师,有四门课程考试通过,一门不及格,准备明年接着报考,争取考试通过。

二是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的同时,自已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尽心尽职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认真办理各项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各项诉讼业务活动中,自己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在非诉讼业务中,自己坚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

四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增强法律援助社会效果。按照司法局安排,按时到河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手续。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2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__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3

xx年6月20日是我于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正式实习的第一天,翻阅已经写满日常记录的两个厚厚的记事本,浏览着自己分类汇总的案卷材料,这些点点滴滴积累的文字镌刻着我实习成长的经历。在拥有一些小小成就感的同时,更觉今后执业生涯中责任的重大。实习期很快就要结束了,在此做一份简要的个人总结。

自从xx年9月至20xx年1月,六年半的法学专业学习以及其间在法院实习的经历让我爱上了自己所学的专业。20xx年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敲开了法律职业的大门。20xx年3月经过几次面试后,我最终选择在一位有着十几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身边做助理。最初几天我主要通过电话营销方式联系并预约潜在客户,随后接受指导律师交代的写书任务。我以平均每天两个专题的形式做着写书的工作,直至20xx年8月22日该书基本定稿,我与指导律师合作撰写的这本书最终于20xx年3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名为《银行借款合同风险管理》。虽然拿到正式图书时意外的发现没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

担任律师助理3个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在这之前我辅助指导律师办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师助理的身份,此后与指导律师一起担任委托代理人则采用实习律师的身份。实习期间,我参与办理的案件主要有:赵卫与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王丽佳与高智博其他所有权纠纷(婚前房产纠纷)案、李洪华律师诉80家政府信息公开案、上海三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苑园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跃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张帆与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上海天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姜艳芳劳动争议纠纷案、朱跃明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等等。

通过办理各方面案件的经历,我掌握了撰写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积累了参加庭审的实战经验,锻炼了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与办案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有的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今后从事律师执业的无形财富。

在参与办理这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我在xx0法律网站上注册为会员,利用平时工作之余免费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问题以及一对一咨询问题。通过对每一个问题的解答,我深知自己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微薄。为了能够准确解答每一个法律问题,我特意购买了几本我感兴趣的专业书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政策与法律实务实用工具箱》以及《最新法律大全》等等。尽管有了专业书籍的知识保障,但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实习期间,我的实际办案数量并不多,实务经验还很欠缺,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慢慢摸索与积累。

能够从事律师行业是我一直追求的梦想,虽然这份行业对于年轻执业律师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同行间竞争压力很大。但我相信只要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将自己的所学所知逐步运用于实践,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想我今后的人生将会变得更加充实而有意义。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4

今年春节过后我到常鸿所实习,三月取得北京律协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一名首都实习律师。经过半年多的实习,深感陷入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广泛的律师业务,也不能静下心来及时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得失。

迷茫困惑之际,第二十九期北京市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培训在我学习生活了三年的法大研究生院开班了。经过一个月的资深律师培训授课、海淀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庭审观摩,结合半年多的实习经历,我增强了对律师业的认识,受益颇多。

一、关于中国律师的历史。

自19xx年9月16日民国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确立律师制度算起,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一百周年。如果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零星律师制度和实践忽略不计,自1980年全国人大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算起,律师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真正确立和发展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

作为新世纪的首都准律师,我深感律师制度创设不易,决心从现在和自身做起,珍惜律师声誉,爱护律师形象,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律师业发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关于律师职业形象。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工作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构成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个行业中,我们在同样的课堂上经过了法学本科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共享同样的宪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从不同的角度致力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法官出庭必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检察官和公证员也属于国家机构从业人员,有着行业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师分布于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出庭是否穿着律师袍也并无强行性规定。在法庭上,律师的形象如何同庄严的国徽相映衬,同法庭的氛围相符合,在社会活动中,律师如何与社会其他职业的形象明显区分,这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实践中,事务律师基本能做到统一穿着职业正装,这与事务律师将自身定位为高端服务业从业人员和事务律师一般在规模化、团队化、公司化管理的大型律所执业有关。而出庭律师,由于主要接触基层民众,平时生活中对律师的职业形象往往关注不够,以致出庭时着装较为随意,和法庭上的法官、检察官形成了鲜明对比,难免有损律师在委托人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对此,我认为,在工作时间,律师应当穿着职业正装,出庭时律师至少应当穿着职业正装,有条件的应当穿着律师袍出庭。

三、关于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实践中,委托人往往是通过亲友或之前客户介绍找到我们的,有的委托人是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有的委托人则文化水平不高或情绪控制意思表达能力较弱。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很多基层民众一生中几乎没和律师打过交道,甚至没有见过一个律师,思想观念中却存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律师就是那个和法官混得熟帮当事人疏通关系的人”的愚昧观念,见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吗?”同时,紧接着的第二句话则是“这官司能打赢吗?”

一些律师由于生计所迫或者商业逐利心理驱使,为了能签下合同揽到业务,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置之脑后,对潜在的委托人大肆吹嘘、大包大揽,不恰当地提高了委托人对律师的期望值,接下案子后发现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中存在重大障碍,不得不教唆委托人伪造证据材料,甚至对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严重破坏了律师在法官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认为,作为中国社会中一个年轻的职业,律师应当在同潜在委托人进行业务洽谈时,引导公众对法律、司法和律师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帮助公众树立法治意识从而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如果律师一味迎合委托人,放弃法律立场和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定位,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公众“信访”不“信法”。法律没有了权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钱和权力说话,那么律师业以致法律职业也就迎来了灭顶之灾。

年初,我为北京市某区政府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做论证,当时申请人对多年前的一个“请示”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已经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我提出,“请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政府依法应当不予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即可。当时区政府法制办刚刚来了一个分管行政复议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觉得承认当初受理错误面子上不好看,要求我改变论证意见。从专业角度反复思量,我对论证意见向法制办进行解释,顶住负责人的压力坚持自己的专业意见。后来,区法制办向北京市法制办进行了咨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

我坚持认为,律师是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的底线是依法,如果违反法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那么他提供的不再是法律服务,他也就不再是律师了。通过听各位资深律师授课,我更加坚信,律师应当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为委托人出具独立专业的法律意见。

资深律师们这样描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我们从法学院毕业时,有的同学会去做法官,有的同学会去做律师。同窗学习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后,法学院毕业生会奔向法官、检察官、政府法务、企业法务、律师、公证员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岗位。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做久了,难免会形成特定的思维习惯,比如检察官一般倾向于认为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于等腰三角形的最高处,控辩双方的律师相向而坐,同时面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意见。控辩双方都希望自己的意见更多地为法官采纳,从而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同时巩固委托人与自己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那么,在日常生活和诉讼过程中,律师是否需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请客送礼向法官行贿呢?

我认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师、辩方律师和法官、仲裁员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只有控辩双方律师充分展示单方的证据、陈述单方的法律意见,才能为法官认定查明案件事实,并最终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正所谓集思广益,法官承担着决策者的作用,双方律师就是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的谋士幕僚,三方分工合作的目标是,得出一个评判是非、赏善罚恶的公平结论。当然了,委托人难免存在趋利避害、讳疾忌医的情形,律师并不能保证委托人向自己陈述的事实、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准确的、全面的,这就需要律师、法官睁大自己的眼睛,努力做出专业而独立的判断。

四、关于律师职业风险防范。

事实上,作为高风险的法律职业,律师是最重视职业风险防范的行业群体。律师的日常工作就是,帮助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委托人发现、防范、治理和应对法律风险。为此,律师给公众留下了不近人情、斤斤计较的职业形象。试想,如果购物不索要和保存发票,那么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问题,就缺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证据。如果商事交易不订立书面合同,不把条款拟订的周密完备,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争议,空口无凭如何能说清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理,在律师的执业活动中,律师也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职业风险防范问题。

除了避免向委托人大包大揽,最后不能实现委托人意图,引发律协行业处分或司法局行政处罚外,我们需要做好同委托人的接谈笔录,把每一次同委托人就事实陈述、证据提交、风险提示进行沟通的情况记录在案,一方面是制作案卷检索备忘,另外可以明确律师为委托人所做的工作,完整呈现委托代理合同履行的状况和过程。

综上,一个月的集中培训,使我能够结合半年多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得失,明确方向,非常感谢律协资深律师为即将入行的准律师阐明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展现和传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领域及法律顾问、合同、劳动法、著作权、商标、公司、房地产等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我相信,在律协、律所和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我会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律师。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5

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3月1日到晋一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晋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五、结语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6

20__年,我的律师执业生涯并无太多亮点,但有些许变化,具体如下:

第一个变化是我完全放弃了专业代理业务,全面转向诉讼。放弃专利代理业务的理由很简单:不擅长,尤其是代理自己比较陌生的机械、物理领域的专利申请尤为突出,技术的鸿沟并不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弥补的,在认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我觉得双证律师(专利代理人+律师)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与律师工作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前者需要静,后者需要动,风格迥异。虽然完全放弃了专利代理业务,但是依然要答复我前几年代理的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有时候想想,专利的授权,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授权还是比较难的。

第二个变化是我完全摒弃了的营销,主动要求下架所有关于我的广告,主要原因是发现____网充斥了太多希望得到律师免费咨询的当事人,曾经有段时间,我的手机几乎从早响到晚,都是电话咨询的,那个时候我感慨最多的是律师服务何时廉价到如此不堪,最夸张的一次是深更半夜接到咨询电话,这个时候,除了拒接没有更好的办法。痛定思痛之后,决定放弃在的营销,虽然这件事现在想起来过于冲动了,但总体来说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举动。

第三个变化是开始尝试着带助理,我这个人是比较随性的人,招助理也就是看着顺眼。一开始是很多事情都甩给助理干,更多的是想体验以下甩手掌柜的感觉,但后来发现我太天真了,即便有了助理,很多事情还是得我自己来做,这是由律师工作的特性决定:当事人选择某个律师是基于对其的信任,且这种信任是不可转让的。现在我已经知道哪些工作是可以完全交给助理做的,哪些是必须我由我完成的。

第四个变化是进一步做精做细诉讼案件,尤其是赔偿额的举证这块。拿专利诉讼来说,从一开始的法定赔偿,到后来以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主张,这个诉讼思路的转变我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可以说是用血和泪的教训换来的。做精做细诉讼案件还要求对诉讼程序做整体程序设计,我把这个过程称之为“民事诉讼内控”,比如签订合同需要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什么样的格式文本,都是民事诉讼内控要做的事情,其最终是进一步体现规范性,体现律师服务的价值。

应该说20__年是平稳过渡的一年,有些许变化,但不大,业务额基本上和20__年持平,我个人感觉遭遇到发展瓶颈,但是遇到瓶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努力突破,而这个突破希望能在20__年完成,但相比于突破瓶颈,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保持一颗平常心,多读书,多写字,这才是贯穿律师执业始终的事情。

律师2023年个人总结篇7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代理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深圳某律师编著的一本《深圳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2023年个人安全总结优质7篇

厨师年终总结2023年个人范文7篇

个人总结2023年企业单位7篇

企业2023年工会工作总结模板7篇

2023年森林防火个人工作总结7篇

2023年保安个人总结7篇

2023年安全员年度个人总结7篇

教育工作者2023年个人总结7篇

2023年乡镇干部个人工作总结7篇

高中教师年终总结2023年个人范文7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25517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