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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解除租赁合同6篇

合同的效力不受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的影响,应当依法保护,签署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下是360好工作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房屋解除租赁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6篇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篇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区

街(路)号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篇2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除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可以作为出租人首选的一种解除合同方式。

二、双方约定解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合同是否要解除还是要看出租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即使约定解除的条件出现了,作为有权解除的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不解除。

三、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 )_________号仲裁书,已成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屋的业主,并有意自用该处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与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承租上述房产的租房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终止,甲方于当日退出承租房产。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公证处。

3.上述房租依乙方与原房主的转让协议,应全部或部分归乙方享有,但至今该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处,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转交给乙方或归还甲方,鉴于上述情况,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其应得的房租,乙方承诺尽快归还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人):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__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

甲方(出租人):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

身份证:_______身份证: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篇5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的房东____,您于___年 ___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篇6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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