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合同的订立也就越来越常见,写好合同可以使职场人的专业能力都有所提升,下面是360好工作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1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 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___%,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见清单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合格证、发票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3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抵押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制裁。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抵押人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当抵押人为主抵押人时,主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一经发现,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借款人),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借人),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抵押人: (章) 抵押权人: (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时间: 时间: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6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 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厂房登记于 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共计 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____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 元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 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 的名下,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 同意,且必须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____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服务机构盖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邓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
(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篇7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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