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学习还是工作中,我们都不可避免会用到承诺书,既然承诺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写之前我们一定要认真想好再下笔,以下是360好工作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质量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履行义务。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相关证照后,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直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 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和召回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保证在收到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等,立即停止经营,从柜台下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7、自觉接受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承诺人:xxx
二○**年x月x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2
为保证所销售的蜂蜜产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本店(点)的负责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蜂蜜产品质量安全关。
2.保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保证经营蜂蜜食品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4.保证购进和销售的蜂蜜产品来源渠道清楚,供货方信息真实、完整、票证齐全,标签标识齐全,建立蜂蜜产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义务。
6.保证不购进和销售6-8月份采收的蜂蜜产品。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蜂蜜产品质量,进货时如发现疑似有毒有害、掺杂使假的蜂蜜产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
8.保证销售的蜂蜜产品必须批批有检验证明,对检验证明不全的蜂蜜产品销售前必须做动物实验,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销售。
9.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店(点)的巡查、回访、食品质量安全抽查等各种监督方式。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店(点)及我个人愿承担法律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店(点)名称: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3
为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本企业向社会承诺六项内容: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加强质量管理,不生产、销售无注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标准的产品,保证所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切实恪守“企业是医疗器械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自律,规范生产行为;
三、严格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做到:
1.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不得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2.不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4. 应按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合格证;
5. 应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6. 不擅自降低生产条件;
7. 不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
8. 不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
9.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
10. 应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11. 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予纠正;
1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应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 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违反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四、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管理。
五、不印制或发放虚假广告。
六、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做好售后服务,收集用户意见,及时处理投诉。
企业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4
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承诺书
太西洗煤厂:
为保证我单位在贵单位所承包的各项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在计划工期内按时完工、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我单位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我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质量保证:
1.建立建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2.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需经甲方和监理方检验确认,不合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于工程。
3.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按“三检制”(自检、交接检、专业检)进行检查,每道工序不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过程中对技术经验不足的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或工程出现返工、返修,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班组应及时进行更换。
6.严格履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义务。
二、工期保证:
1.在太西洗煤厂成立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协调组织施工管理,及时落实材料、机具、劳动力的进场和调度、管理。做好工序安排,提前做好工作面的准备工作。
2.管理人员每周安排计划,下达班组完成任务量,明确责任;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对进度进行检查,提出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每周召开协调会,协调工序和施工进度,及时解决延误施工工期的因素。
3.根据生产单位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尽量减少与生产系统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时,以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为主,施工为辅。
三、文明施工保证:
1.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挂设五牌一图。
2.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
4.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5.保证现场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排放到指定地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施工标志。
6.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我单位自愿按《太西洗煤厂建筑施工承包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保证金,凡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文明施工未达标的,同意按贵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未按时缴纳罚款的同意贵单位从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5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
3、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电梯维保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保证所维保电梯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响应的电梯急修服务。接到电梯关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城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价廉的电梯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监察机关留存、一份承诺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6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有效提高意识,不断强化和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提高单位安全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恪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确保采购渠道正规合法,产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本单位流入社会。
四、坚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始终遵循“信誉就是人品,质量就是生命”的价值理念,不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不将此类物品作为其他物品出售。
五、建立进货、验收、销售的可追溯体系,当产品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时,及时召回产品,将危害降到最低。
六、确保所有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
八、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
单位领导: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质量承诺书篇7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二是输出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商品畜禽的数量以出栏的检疫证明为依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否则,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养殖场业主一份,镇(办)畜牧兽医站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2.镇(办)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3.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字):
挂牌兽医(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书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找各养殖场(小区)业主签好后在2011年4月底前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邓坚强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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