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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6篇

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都是要将申请的事项表达清楚,详细的申请书需要我们整理好自己的思绪,争取获得更大的进步,360好工作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6篇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1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7037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xx〕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x年 月 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2

申请 人:某某某公司

负责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被申请人:某某某 男 汉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 话:11111111111 邮政编码:1111111111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 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

2. 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 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 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 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3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4

申请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z号,联系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周a,总经理。

申请人与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申请人于年月日签收该裁决,申请人认为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洪某某争诉的是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洪某某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金额总计为13670元,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洪某某并没有向仲裁庭申请变更,增加申诉请求,而仲裁委员的裁决却多出申诉金额10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规定仲裁委员会只能就当事人即洪某某的申诉请求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不能作出裁处,这是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而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

1、多出请求金额;

2、节假日加班两问题进行裁处,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处分原则,显属错误;

二、申请人与洪某某约定的薪酬为按月2100元,含加班工资在内,加班工资不再另行计算。事实上在申请人处工作的业务员均实行包月工资,工资单明确显示已包含加班费,且工资单在仲裁庭已由洪某某认可其发放标准和数额,根据该事实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裁决由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是错误的;

三、申请人与洪某某的劳动争议于20xx年11月25日经布吉街道诉求中心调解,同月27日,申请人向洪某某给付了所有工资并终结劳动关系,洪某某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中出具“与单位结清所有工资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依据该事实,申请人与洪某某经调解,申请人给付了工资,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无任何异议,双方已终结劳动关系,而洪某某却于20xx年12月25日申诉仲裁,因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申请人不应当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事实及理由,敬请贵院查明,依法撤销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5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_____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2、_____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劳动_____,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_____请求已明显超过了_____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_____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_____程序违法。

在_____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_____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_____程序规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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