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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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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7篇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生监督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计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2

今年,我所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的中心工作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和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的医疗美容活动。

(二)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伪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卫生监管。加大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力度,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完善放射卫生监管运行机制。

(四)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从严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

(六)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广告发布监管,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广告发布进行常态化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全县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医疗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查处大案要案。

二、深入开展“四创”工作,加大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一)按要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创”工作的宣传。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三)加强公共场所重点环节卫生监督。重点对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卫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单位的再调查,建立专门的集中空调管理档案,重点监督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等。

(四)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对每一个被监督单位做好量化分级评分评级工作,适时调整其量化分级评价等级,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加大对b级和c级单位的监督力度。

(五)加强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加大健康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开展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消毒场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强化全县集中式供水的监督管理。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再次调查,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变化并做好档案的信息更新工作。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严格监管,与县疾控中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八)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的监督力度,做到底子清,档案明,覆盖全。

三、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一)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监督,重点开展学校饮用水、医务室卫生监督检查,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工作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检查。

(二)做好放射卫生监管工作。主要做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专项检查。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重点增强企业负责人及特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四、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案件审查工作

(一)加强内部稽查和执法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的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

(二)加强文书书写,提高案卷质量。按照卫生部新版《卫生监督文书规范》,严格要求,促进各类执法文书质量提高。依据《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认真评查卫生行政处罚立案案卷文书质量,组织参加全市性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三)加强大案要案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相关情况登记,严格落实快速反应制度,完善查处、反馈机制。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有回应,突出社会效应。

(四)及时编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并上报,严格遵守检查前及时上报涉企检查备案表。筛选审核上报20__年卫生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继续探索更有效的技能竞赛、执法演练、案件评查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作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稽查制度,加强科室、个人的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效能,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活动,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市内争先,县内创优”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六、统筹推进其它工作

(一)加强所务管理。全所干部职工要强化大局和中心意识,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保障工作顺畅运行。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资金、财产管理工作。加强接待、文印、车辆、水电和档案管理。抓好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卫生监督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在社会与监管单位的宣教和学习,同时加强向各级网站及新闻媒体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报告卫生监督信息。更新过期、改变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及时录入经常性卫生监督、案件查处、监督监测等方面信息,信息报告覆盖率、合格率100%。及时完成市、县卫生局20__年重点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任务,按要求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和报表。

(四)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方便快捷地为群众办事。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管理社会卫生秩序为中心,进一步转变职能;以实现社会卫生秩序明显好转,卫生监督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为目标;以医疗服务市场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卫生法制宣传为主要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1、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3、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医疗市场监管

(1)继续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日常性的卫生监督,做到日常监督全覆盖。

(2)继续开展省卫生厅布署的“卫监行动”、“亮剑行动”,整顿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3)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4)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对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2、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职能移交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其它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卫生局安排,积极做好卫生监督体制理顺后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一xx年十月二十四日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5

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卫函〔20xx〕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三、工作步骤

(一)3—4月,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7—11月,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指导。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各乡镇20xx年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工作制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和管理。

市防疫站可采取在派出人员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

(三)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多种卫生监督协管模式,及时总结协管工作经验。在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疫站。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6

20xx年新晃县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正执法、高效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好各项卫生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以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紧贴发展大局,着眼民生需求,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增强执法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体系管理体制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完善被监督单位卫生信息建档,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及业务系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卫生监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进一步完善、明晰、细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指导协管员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卫生部《20xx-20xx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我所拟于2014年继续举行卫生监督员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1、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核准”的程序操作,并实行电子监察行政审批业务。在审查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学现场审查。

2、抓好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五)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纸质和电子档案。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年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2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学校特点,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课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流程、涉水产品索票索证情况等。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每次重大节会活动前监管。二是开展水质检测,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每月抽检一次,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抽检二次。三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加强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1、依法执业监管。加大对全县232家持证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等。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xx]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监督,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守法执业意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拟1月份与乡镇村卫生站签订《医疗安全告知书》及《承诺书》,以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改进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医疗安全。

3、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拟9-11月份对我县持证医疗机构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验工作,实行现场校验制,同时建立医疗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状况和校验结论,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4、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拟5月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源性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培训后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诊疗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规范执业,同时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卫生监督动态。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公告栏,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历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历打击隐藏在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证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良行为。

3、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4、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药店内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效果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2、拟在7-8月份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测各医疗机构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紫外线辐照强度、治疗室、主要功能室空气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督检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单位。

3、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医疗废物的处置途径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梅州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扩大统一回收范围。

(十一)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举办全县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7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抽检项目方案,20xx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凉拌菜(含沙拉)、生食水产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煎炸用油、餐饮具等13个品种,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按照省统一计划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在保证完成本方案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增加餐饮环节食品重点品种为辖区20xx年监督抽检自选品种,与省局计划一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上报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

(二)抽样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指定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表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采样时间

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四期实施完成:第1期(2~3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2月20~2月24日;第2期(4~6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第3期(7~9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7月16日~7月20日;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9月3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任务和市级计划,认真制定辖区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要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见附件4),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三)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检测数据要严格按照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效数位的修约,若检验结果在检出限以下,均以检出限的1/2数值填写,不得隐含计算公式。监督抽检的合格率不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20xx年3月19日、6月5日、9月10日和11月9日前分别报送第1、2、3、4期监督抽检问题查处情况。

(四)做好案件查处,及时通报信息

市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各地应尽快将省、市的检测结果告知被检单位,对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查处情况按期上报,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各地要严格信息管理,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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