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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心得篇1
20xx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心得篇2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2
2017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3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4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squo;三个规定squo;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三个规定”心得篇3
x月7日我参加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活动,为时一个多小时的参观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内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句句醒世警言、一例例鲜活事例、一张张悔恨泪脸,无不发人深省。
经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小节”做起,学会自我约束,坚持做到自尊、自爱、自洁、自警、自控,并不断加强自我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时刻牢记党的反腐纪律。作为我们宣传战线的带头人,我更应当加强廉洁的思想建设,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仅有这样才能在将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如何做一名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反腐倡廉的理论水平
二、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经过参观学习我看到,许多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他们从拿一点、收一点、吃一点开始,一步一步不知不觉地坠入罪恶的泥潭。由此可见,工作中、生活中的“小事”正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所以在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要时刻检点、约束、警示自我,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三、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乱用
作为“带头人”,我要时刻坚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理解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案例中的许多领导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势捞取好处,长期下去,只得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蜕变成人民的罪人,不仅仅葬送了自我的完美人生,也有损了领导干部的形象。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身边同事、朋友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我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我的成长提高大有裨益。
总之,作为一名廉洁党员干部,更要从自身严格要求,防微杜渐,从点滴做起,在工作、生活、人前或人后,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做反腐倡廉的表率。
“三个规定”心得篇4
在我们参训的7天里,天气多变,但我并没有因为雨天或者烈日影响训练的热情,因为我深深明白,作为一名公安辅警,虽然我们不是正式的民警,但是我们却要用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收获成功经验,吸取他人沉痛教训,学习业务知识,钻研警务技能,是做好本职工作的起码要求。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再苦再累没有怨言,不愿浪费一分钟的时间;训练时刻苦做好每个动作,不吝啬一身汗水;一刻也不偷懒,我不能为自己所在的团队抹黑。
在这次训练中,我收获了一份成熟,而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学习最重要,训练是不仅仅是民警的必须课,也是我们辅警必不可少的训练课。即使培训结束后,我仍要继续学习,不断提高。我要不断加强学习和训练,以保持健康的身体,热情的斗志,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做好领导分配给我的工作。这就是我参加县局十五天应急处突训练已经过去七天的实战技能培训的收获。
回到自己工作岗位后,我将会继续保持这次战训中养成的良好作风,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办案和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时刻以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三个规定”心得篇5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squo;三个规定squo;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三个规定”心得篇6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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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心得篇7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上级各项部署措施,接受洗礼,提升自我,从严从实推动教育整顿有序开展,为平安蓬莱、法治蓬莱建设保驾护航。
一、思想引领,进一步筑牢忠诚根基
二、真整实改,进一步实现作风转变
深挖不愿、不会、不敢监督和司法不规范的问题,瞄准薄弱环节,注重将自查自纠和组织查究相结合,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主动认领,对号入座,逐一专项整治,同时防止新问题产生。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切实让干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立行立践,进一步促进能力提升
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等检察新理念,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在做强主责主业中提升监督能力;拓展检校合作范围,加大典型案例选树培育力度,带动监督质效;通过睿智课堂、撰写一篇理论文章、一篇读书笔记等方式,提高履职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个规定”心得篇8
古人云:“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在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中,几乎每一名受访者都提到,自己之所以一步步腐化堕落最终沦为阶下囚,都源于早年的“一念之差”:
一念之差,收了不该收的钱;一念之差,办了不该办的事;一念之差,去了不该去的场所;一念之差,结交了不该结交的人。从表面上看,这些所谓的“一念之差”似乎有着极大的偶然性,但究其根本,反映的却都是当事人政治信仰的蜕变迷失和理想信念的嬗变淡化。
警示片中,许多人在从政之初,都克勤克俭、甘受清贫,也正是基于这种良好的作风和工作实绩,使他们逐步成长为高层次的领导干部,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将这种良好作风坚持下去,反而在职务达到一定高度、环境条件“合适”时,不断膨胀、不断强化私欲,最终超越党的宗旨、党的纪律,滑向了违法犯罪深渊。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众多党员领导干部蜕变的轨迹和付出的代价中,我们应当吸取深刻教训。作为检察干警,我们更应该严格自我要求,用清正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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