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写心得体会在当下的社会已经算不上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这时候就可以写篇心得体会,360好工作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1
为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及事故防范能力,营造出更加稳定、和谐的环境,日前,国网慈溪市供电公司针对210余名驾驶人员开展了全体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规范其行车行为,使企业安全文化得到有效提升。
此次培训,该公司邀请到慈溪市浒山街道交通管理站站长符长飞就慈溪市交通安全形势、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冬季车辆怎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道理行车安全进行了讲解和阐述,并着重对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等几个重点问题的危害性进行了强调,提醒驾驶员要注意安全行车。
在培训过程中,讲解人员采取了法规和案例相结合、主讲与现场解答相互动的方式,活跃了现场气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慈溪市供电公司的参训驾驶员在培训结束后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安全行车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为和谐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
此次培训会采取ppt讲解与事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生动的介绍了行车过程中的特点、注意事项及应急方法。为加强驾驶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公司还组织大家开展讨论,介绍各自在驾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仔细进行分析,互相借鉴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通过培训,配送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深刻理解了疏忽、违章、酒驾、疲劳驾驶等的危害。本次培训不仅保障了驾驶员们的个人安全,也缓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不受影响,使配送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形成创先争优意识,人人开安全车,争当文明驾驶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认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认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2
通过论坛学习,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车祸悲剧不断发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班主任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常挂嘴边,每天放学都要记得叮嘱孩子在回家和上学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走在路上靠右行,不随意在马路中间穿行。徒步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作为班主任还要经常通过班级微信群或者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提醒家长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从而影响孩子做一个有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的小公民。
通过这次交通安全培训,我希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每个学生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去,安安全全上学来!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3
交通安全伴我行,这句话一直在提示着我们,现在很多人都缺乏一种自觉性,还有就是对于交通安全知识的缺乏,很多人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这次的交通安全学习,我也意识到很多问题,主要就是自身的一些问题,交通安全一直需要重视起来,很多人都在说,很多人都在讨论,交通相关的问题,这次的学习很有意义,我个人觉得自己总的来说是比较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的,自己在网上还有新闻上面还是有一些了解的,也是对于这些方面,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这次的学习提到了很多,我个人对于一些交通规则也了解了不少,总是在反问自己记住了吗,我告诉自己一定要记住这些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其实交通安全这些知识不是我们学了就有用,一定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我们一定要自觉地遵守,没有自觉性这些学了就是白学,我非常的提倡这种自觉性,在马路上我还是偶尔能够看到不自觉的现象,不是不懂这些,其实大家都懂,最基本的安全交通规则怎么会不动,主要就是往往很多人就急在那一秒。
这次的学习其实让我改变了自己很多的观念,我以前一直都觉得我们行人在路上行走,或者过马路的时候,危险是很低的,自己的的警觉性都会随着这些潜在的想法降低,之前的一些想法很多都是很不好,我们的在过马路的时候经常会有这么一个潜在的意识总是会觉得这些都不是问题,最我们的安全意识总是在降低,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一直在消磨,这其实是一种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我之前就是抱着这么一个心态,这次的学习我还是能够很清楚的看到这些问题的。
交通安全的意识的缺失总是会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是一件小的事情,或许会是自己在马路上的一个小小举动,这些都是我们在马路上要注意的事情,现在不仅仅是我们一个人的问题,通过这次交通安全意识的学习,普及这种知识对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有好处一定是没有坏处的,子啊网上看到的一些交通事其实很多案例都是可以能避免的,这些我都见过,所以说我们现在的这种交通安全意识一定要了解,不管是有车的还是我们这样的行人,很多时候不要忽视了这些潜在的危险,或许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几率很少,可是一定要有这么一个意识,尊重交通规则,还有就是普及自己的知识。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4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x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5
“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当事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那呻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肇事者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 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应该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呢?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 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 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6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心得篇7
在生活中,左右看,不在路上跑和玩。看见红灯停一停,看见绿灯向前行。幼时,爸爸妈妈常常教导我,不要在马路上玩,不要闯红灯,黄灯慢行。
长大,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教育我们,人车各行其道,走路要走人行道,不要闯红灯,要遵守交通法规。学校也经常举行交通安全活动,让我们收获不少。
最近,我也有那一幅惊人的交通故事:那一天,我放学回家,在那个十字路口,我正要过马路,啊,绿灯,我向左右看看,见没汽车,就向前走去,只听“唔”的一声,我向右边一看,一辆汽车正向我飞奔而来,我进退两难,这辆车好像并没有停下来,显然,他在闯红灯,我往后一退,那辆汽车在我面前绝尘而去,尾气害得我呛几下,我回头一看,那辆车已无影无踪,好险哪!
后来,我又在报纸上看到几则重大交通事故:
8月6日,沪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至17人死亡。
8月9日傍晚,在日湖公园旁的人行道上,13岁的蓉蓉被出租车撞,在昏迷中……
现在我已经将交通规则牢牢地记在心上:当我们走在繁忙的大街上,我会拉着爸爸妈妈的手,靠街道的右边走;穿过马路时,我们先左右看再走在斑马线上;有一天,爸爸送我上学,嗨!又是红灯,虽然我心急万分,但还是提醒他不要闯红灯,爸爸也是一个遵守交通的人。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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