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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劳务合同8篇

合同的存在可以防止交易中的误解和争议的发生,合同写好了大家可以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以保护各方的权益,下面是360好工作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后厨劳务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后厨劳务合同8篇

后厨劳务合同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项目名称:

2 服务地址:

3 户型与面积:

4 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 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覆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服务质量

本项服务遵守《家庭保洁操作规程》和《家庭保洁验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且在本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2 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币 元(大写: 元)。

3 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料。

2 甲方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当天进行验收,超出验收期限或已使用服务现场视为甲方默认质量验收合格。

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和保洁范围、标准及保洁次数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覆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后厨劳务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圆满完成甲方的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安民家园5#楼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 下一层、地上十四层。

(二)、承包单价及所含内容:

1、钢筋分项:按 元/t,本分项承包内容为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变更范围内的所有钢筋的制作、绑扎,进场内钢筋卸料,预埋铁件安装,钢筋闪光焊接,框架柱钢筋的吊运及指导焊接。

4、本工程不受农忙季节影响,确保农忙时的正常进度。乙方因劳动力不足造成工期延期,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制裁。

(三)工期:

1、乙方按照甲方预定的工期按期完工。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 期,按影响时间顺延。因停水、停电及待料影响正常施工在三天之内时,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予承担停工费用,连续停工三天以上,甲乙双方协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工期顺延。

2、若乙方组织劳动力确有困难,甲方可将其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另行分包,分报价按市场价上浮20%扣减。乙方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拖延,每拖延一天对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的工程应严格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必须达到gb50300—20xx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确保天水“麦积奖”,争创省“飞天奖”。

2、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如有一项达不到合格,必须返工合格为止,乙方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并全额赔偿所用材料,同时处以人工费10%的罚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劳务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安全生产。

1、甲方负责提供大型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围护、防护工作,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在进场后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3、乙方自行配备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承包费用中包含该项费用)。

4、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时向甲方汇报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时乙方不进行操作。

(六)文明施工。

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并根据《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考核,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操作面的文明施工,剩余材料分类归堆码放,入库材料及时清理及相关零星用工。

(七)材料供应。

乙方必须提前及时提出用料计划及料表,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生产所必需的材料,材料消耗以限额领料单为准,杜绝材料浪费,并做好周转材料的回收利用。对设备料、盘点后交乙方管理,除正常的损耗外,超出材料部分由乙方按市场价进行。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施工中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每月23日为预结算段。待所包分部分项全完后,办清手续,予以最终结算。

2、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每月按所完成工程量结算的80%支付,其余待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三月内付清,未完工跨年度工程年终支付到95%。

3、该工程为劳务分项承包,不交纳任何税金。

(九)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大型机具、设备料。

2、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按分部工程向乙方支付工资。

4、负责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

5、负责现场的临时用电用水工作。

(十)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以施工图、实际变更及现行操作规范施工。

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队伍的工种、人员花名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钢筋、砼的分项负责人名单。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凡不听指挥,野蛮操作,屡教不改者,每出现一起处以200-500元罚款。

4、乙方负责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凡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每人次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解决。

5、乙方自行办理进入天水从事劳务施工的各种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供相关证件。

7、乙方负责所用周转材料的入库、清理、退库工作用工。

8、乙方自行准备小型工用具,并负责工地架子车辆的管理维修。

9、乙方必须推行限额领料,保证各种材料的节约在12%以上,Φ12以上钢筋配料要合理、利用率高。凡有恶意浪费材料或竹胶板、方木挪作他用者,根据浪费材料的数量,结合市场价格,处以200%的罚款。

10、正确使用并爱护施工机具,凡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机械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十一)其它

1、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内容履行责任,如达不到协议的要求,由负责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工程交工后,办理完结算,付清工程费用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但必须以书面协议为补充,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后厨劳务合同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 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后厨劳务合同篇4

甲方(聘用方):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家政服务;乙方自称今年岁、身体健康,能够照顾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务各项工作的能力。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老人需要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制作好老人每天三顿饭和与之相关的采买工作;

2、负责居室环境卫生工作;

3、住在老人家中,照顾好老人的饮食和起居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

4、如果老人生病住院,负责照看和陪护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足额劳务工资,试用期半个月,劳务工资按每月元计发;试用期满后,劳务工资按每月元计发。每个月安排乙方2个休息日,如果乙方没有按日得以休息,甲方应按日加倍计发劳务工资。

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不得拖欠或扣发乙方的工资。工资支付时间为每个月底的最后一天。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乙方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甲方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费用。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且排除个人身体原因所致的意外伤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适当负担部分医药费用。

4、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或亲友带入家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电话拨打长途。

6、甲方老人家中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益。

7、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时,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保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家政服务工作、无不良社会记录。

2、乙方承诺具有照顾老人饮食起居的基本常识和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关家政服务。

3、乙方应当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耐心服务。

4、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维护自己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6、乙方应当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或故意损坏甲方家中的物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8、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不得对外泄露甲方家庭信息等隐私,尊重甲方老人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9、合同期内,乙方如欲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提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另行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四、其他

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担保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后厨劳务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层式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________个房间(________卧室、________客厅)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________个厨房,________个卫生间墙面________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________个阳台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_______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后厨劳务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本工程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甲方将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混凝土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通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1.2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南侧,深圳市烟草物流中心西侧

1.3承包范围:

除构造柱、圈梁、过梁等小型构件外的所有混凝土工程。

1.4工作内容:

输送泵管、电缆、临时循环交叉道板、马凳、移动溜子等用具在施工现场内的运输及水平、垂直安装,浇水润湿、检查钢筋及构件的垫块,全部混凝土工程(含非泵送砼)的装卸、运输,指挥砼输送车将砼倒入输送泵槽内,泵送砼把口扒料,浇灌混凝土、捣固、找平、原浆压光,封堵墙柱根部及漏浆处理、凿毛(不含后浇带凿毛)清理坠落的砼、施工中爆管清理、垃圾运放到指定地点,养护、保护已浇灌未凝固混凝土,配合试验人员做试块及坍落度试验的全部操作过程,浇灌、捣固好混凝土后,拆除、冲洗(冲洗砂浆不计入砼浇捣工程量中)输送泵管、电缆、临时循环交叉道板、马凳、移动溜子等用具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各种施工机具的清

理保养、除锈、刷油漆,清理施工现场并把垃圾运放到指定地点,按定额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期和质量

2.1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20_年6月1日

竣工日期: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工期方可顺延。

2.2施工进度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施工计划和整改通知书中的限定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如因无故拖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每天罚款300元。当无正当理由连续拖延3日历天或累计拖延15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处以乙方已完工程造价5%的罚款。

2.3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建设单位和甲方所签定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3.1合同价暂定:¥423780元(大写:肆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元)。

3.2工程量暂定如下:

3.2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暂定见下表。

本工程合同单价、总价及结算价包人工、包小型材料及机具(振动器、振动棒、电缆、养护麻袋、灰扒、铁锹、抹子、劳保用品等)、管理费、包利润、包安全文明施工费、包降温费、包政府要求的各项税费、包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费、包成品保护费用、包劳资纠纷、包保险等全部费用。

3.3结算方式:

3.3.1结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量计算,由甲方劳资、定额员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发出的任务单进行审核确认,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详细备注及签字(需附质量检查记录),经甲方项目副经理、成本总监、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公司经营部审定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

3.3.2.1地下室混凝土:

(1)对于实测点数合格率高于80%的,相对应合格部分工程量单价为;18元/m3;其余工程量单价按15.2元/m3计算。x%_经审核工程量_(18元/m3)+(100%-x%)_经审核工程量_(15.2元/m3)-相关税费(x%为高于80%以上实测点数合格率)

(2)对于实测点数合格率低于80%的甲方不予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包括因此造成工期拖延而致使产生的一切损失)。

3.3.2.2地上部分混凝土:

(1)对于实测点数合格率高于80%的,相对应合格部分工程量单价为;19元/m3;其余工程量单价按15.2元/m3计算。以上单价已包括手头工具、零星材料。

x%_经审核工程量_(19元/m3)+(100%-x%)_经审核工程量_(15.2元/m3)-相关税费(x%为高于80%以上实测点数合格率)

(2)对于实测点数合格率低于80%的甲方不予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包括因此造成工期拖延而致使产生的一切损失),返修合格后,单价按17元/m3计算。

经审核工程量_(17元/m3)-相关税费

注:实测点数合格率必须由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3.3.4费税扣除:

3.3.4.1费用扣除:甲方在结算价的基础上扣除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住房、水、电费(按30元/人月计取)。该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3.3.4.2税金扣除:结算价款已含所得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行交纳,若需由甲方代交,则该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的工程款及办理结算时扣除。

3.3.5乙方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乙方编制结算书报送甲方,经甲方劳资员、定额员根据任务单、质量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由甲方安全员、质量检查员、项目副经理对现场有关奖罚进行确认后,经甲方项目副经理、成本总监、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甲方公司经营部按分包工程结算程序进行审定的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款项支付

4.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4.1.1本工程为单价包干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部分副材、手头工具和相关费用:

1、包施工:输送泵管、电缆、临时循环交叉道板、马凳、移动溜子等用具在施工现场内的运输及水平、垂直安装,浇水润湿、检查钢筋及构件的垫块,全部混凝土工程(含非泵送砼)的装卸、运输,指挥砼输送车将砼倒入输送泵槽内,泵送砼把口扒料,浇灌混凝土、捣固、找平、原浆压光,封堵墙柱根部及漏浆处理、凿毛(不含后浇带凿毛)清理坠落的砼、施工中爆管清理、垃圾运放到指定地点,养护、保护已浇灌未凝固混凝土,配合试验人员做试块及坍落度试验的全部操作过程,浇灌、捣固好混凝土后,拆除、冲洗(冲洗砂浆不计入砼浇捣工程量中)输送泵管、电缆、临时循环交叉道板、马凳、移动溜子等用具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各种施工机具的清理保养、除锈、刷油漆,清理施工现场并把垃圾运放到指定地点,按定额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副材、手头工具和相关费用:包振动器、振动棒、养护麻袋及养护、灰扒、铁锹、抹子、刮杠等手头工具,清理费、成品保护费、劳保用品、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和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费,乙方必须缴纳的住房、水、电费、乙方工人社会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建设单位要求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的服装费。

4.1.2施工范围内不允许出现杂工签证;

4.2款项支付:

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在每月25日前按月申报进度款,经甲方劳资、定额员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发出的任务单进行审核确认,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详细备注及签字(需附质量检查记录),甲方项目副经理、成本总监、项目经理审核,公司经营部审定后由甲方劳资列表支付,支付控制比例为经审核的数额的95%。余下5%在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如乙方不及时上报,超过规定日期,该月款项计入下月支付。

4.3现场如有设计变更的,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项目副经理及成本总监申报备案以便工程量核实及今后支付相应款项。

4.4款项支付的审批时间为次月1~10日。

4.5每月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完成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挂钩,相关奖罚款项及应扣的费税一并执行,即每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要扣除或加上当月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的相关罚款或奖励及相关税费。

第五条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的管理、使用

5.1材料入场、退场时,乙方需派代表与甲方材料员对进料进行检验和签字验收;

5.2甲供施工机具的种类和台数由乙方提交计划,项目部批准后交乙方使用,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及修理维护,工程完工后交还项目部,若发现缺少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采购、维修、保管。

5.3施工完毕后,对剩余的材料要及时清理回收,机具及材料需按项目经理指定的地方分类堆放整齐,并完成定额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防止日晒雨淋,费用已在本合同固定单价内,若违反,每次罚款200元。

5.4周转材料应根据项目部安排在固定地点堆放并负责保管,不得自行随意处理,若违反,每次罚款500元。不得私自处理工地上的废旧材料,私自处理废旧材料按原成品材料的采购价格两倍处以罚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奖罚制度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提供乙方各工种进场时间计划;

6.1.2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6.1.3对任务单进行审批,按合同办理结算;

6.1.4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甲供材料和设备;

6.1.5为乙方有偿提供生活场所,并提供水电等生活设施;

6.1.6对各施工工种协调配合,让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6.1.7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定检查员偕同本合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已完工程中质量检查出现作蔽、虚报的情况,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6.1.8若乙方人员对甲方管理人员作出威胁性的言语及行动,对甲方管理人员没有造成身体损伤的,甲方对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则罚款200元/次,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身体损伤的,按甲方管理人员所用医疗费的3倍罚款,医疗费用的3倍低于20_元则按20_元/次罚款,而且甲方有权报警及终止本合同,并有权从乙方的任何相关款项中扣除罚款。

6.2乙方责任

6.2.1在接到甲方进场计划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各施工班组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等详细资料。若在进场后甲方发现乙方班组人员数量不足,资料不符合的,甲方将按不足的人员数量(资料不符合的也算人员不足数量)处以乙方100元/人次的罚款。人员数量不足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配齐,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6.2.2根据图纸设计、甲方技术交底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6.2.3服从甲方的工期安排,按甲方工期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6.2.4服从甲方的指挥,配合甲方的工作,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2.5在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序相互配合,保护好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损坏均由责任方负责恢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因乙方施工原因影响下道工序,而需要返工或修整的,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恢复、返工或修整,为不影响其它工种的施工,甲方安排其他人员恢复、返工或修整,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并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给予乙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2.6甲方为乙方施工工人有偿提供生活场地。若工人外出住宿,该工人在外出住宿时间段出现的任何事故,和工人在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以外场所聚众闹事、斗殴等情况由乙方及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2.7乙方必须约束施工班组不得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私自出外承接工程,出外承接工程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并提出书面辞工报告,否则,甲方视乙方为擅自中途退场,甲方则按本合同6.2.15及7.4条款执行,并有权扣留乙方所有款项;

6.2.8甲方劳资员、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事部对乙方提供的工人姓名、银行卡号应发工资金额(工资总金额必须控制在甲方确认数额的95%以内)进行审核后,乙方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工资。若出现乙方内部由于工资分配不平衡、导致工人到甲方或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闹事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该罚款在下月结算款中扣除;

6.2.9甲方生活区宿舍只供乙方施工工人住宿,工人家属及非乙方施工人员均不得入住。若发现同一施工人员两次以上出现此情况的、予以开除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管理;

6.2.10乙方应配合甲方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对不戴安全帽、违规操作且不听指挥的情况将予以50元/人次的处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乙方必须为其工人和机械设备等购买工伤等保险;

6.2.11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应切实的落实到位,分包工程完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6.2.12应本着节约成本的精神,对损坏材料造成浪费破坏的行为将根据破坏的材料成本予以处罚;乙方领用材料超出甲方核算数量的,超出部分的材料由乙方按照采购价负责赔偿,甲方在每月支付款项及办理结算时直接扣除;

6.2.13乙方在施工中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低劣、施工安全管理差、不服从甲方管理等,经劝阻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2.14乙方应根据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劳务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劳务工签署相关协议,甲方予以配合;

6.2.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擅自中途退场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理剩余工程款及其它相关事宜;甲方按乙方中途退场时未施工的部分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的两倍的造价对乙方进行处罚,该款项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6.2.16乙方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只准提前不可延后,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影响工期导致甲方各种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6.2.17乙方的报价中已包含了由于工程不连续施工而导致成本增加的风险,不论任何原因造成施工不连续,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补助的要求。

第七条其它条款

7.1若乙方或其任何工作人员向甲方任何人员允许或提供任何回扣,利益、报酬或贿赂,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追究因此带来的甲方工期拖延等的一切损失。

7.2甲方指定乙方施工的部位若超出本协议规定内容,甲方将以签证的形式给予办理;

7.3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

7.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条例》,若违反则按条例规定严格执行。

7.5本合同未提及的条文,将以补充合同形式进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全部款项后合同条款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后厨劳务合同篇7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务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务保护、劳务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务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务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___%。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务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务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____日,双方劳务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后厨劳务合同篇8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xx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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