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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工作计划最新5篇

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协调和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个人的工作满意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可以帮助我们集中精力认真完成工作,下面是360好工作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档案员工作计划最新5篇,感谢您的参阅。

档案员工作计划最新5篇

档案员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促进档案室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本着为计划生育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创建优秀档案室而努力。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服务为主题,以档案规范化为重点,力争在档案管理业务和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都取得比较大的进展。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宣传与学习,将档案法规范制度落在实处

1、宣传档案管理法规及档案知识,增强干部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2、参加档案业务学习,接受档案专家指导,掌握档案专业技能,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使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推进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继续加强对档案的审核、接收和管理,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安全保管工作要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2、认真做好档案目录的录入工作,对新入库档案目录进行登记,继续做好对库存档案登记编号,编制档案总目录。

3、利用档案进行登记,使档案利用规范有效。

(三)做好档案实体基础工作、利用服务工作

1、做好档案的借阅工作。实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按照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广开服务渠道。

3、配合委里的各项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做好档案提供的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四)其他工作

1、向兄弟科室学习先进经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加强对库房规范化管理,严格实现“十防”制度(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和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3、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人员现代化。

档案室

档案员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目标

1、到20xx年底,辖区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城乡居民提供联系、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20xx年底全乡居民规范建档率达到88%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90%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建档率达90%以上。电子档案建档率达总建档人群的8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全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妇幼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乡镇卫生院。按照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二)

1、健康档案记录补充更新。辖区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居民复诊、医护人员入户随访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相关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乡镇卫生院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办法。

(三)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配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并且成绩合格。

2、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以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3、严格健康档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使用健康档案要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严格健康档案保存与保管。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5、强化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卫生院负责为健康档案管理提供必要条件,配备档案室和基本设备,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员工作计划篇3

一、年度工作目标一、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三、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二、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三、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五、完善健康档案归档: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六、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七、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八、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员工作计划篇4

为加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今后的各项工作服务,依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宿松风电20xx年档案工作计划要点以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档案管理的组织建设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电集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明确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的第一责任人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管理部为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岗位配置、职责、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予以落实和保证。根据岗位情况有计划的选送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满足岗位工作要求。

二、做好档案管理的`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和集团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以档案的完整、齐全、安全和利用为目标,制定和完善各项档案管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合理、配套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档案编目、台帐资料分类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归档资料账实相符,同时按要求建立档案管理评价办法。

三、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根据岗位情况有计划的选送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积极参加集团内部及档案协助组的工作、业务交流和培训学习活动。

四、加强硬件配备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档案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针对目前实际情况及时添置档案柜及相关设施,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火、防腐、防高温。同时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

五、规范管理操作程序,依法科学管理

做好档案资料整理、收集工作,认真做好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依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符合风电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分类办法,根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类,切实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档案员工作计划篇5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档案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以及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促使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厅有关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档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研究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研究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研究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是做好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之一,是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二条研究生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档案管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研究生档案工作应纳入研究生处、党委组织部、校办、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和各院系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同时明确

专人分工负责。

学校对上述部门进行考核时,研究生档案的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档案的整理归档第五条研究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一定要做到规范齐全,准确真实,签署完备。

第六条归档的研究生档案,必须真实地、历史地、全面地反映研究生的成长过程及其有关情况,对部门及个人当前和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第七条研究生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其分类:

第一类招生材料:

招生办提供的招生录取材料(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

第二类学习材料:

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

第三类学籍材料:

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提供的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第四类毕业材料:

各院系和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校医院、教务处等部门提供的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体检表、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

第五类奖励材料:

各院系和研究生工作处提供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如三好、优干、优毕、专项奖学金等评审证明材料)

第六类处分材料:

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处、保卫处提供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等形

成的各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及处理意见)

第七类贷款材料:

研究生工作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等还贷情况材料;

第八类组织材料:

组织部和校团委提供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中国xxx、共青团的材料(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外调材料、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书)

第九类更正材料:

相关部门提供的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第十类有工作经历的个人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一类

其它可供学校及社会录用人才时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九条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第十条手续必须完备。

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十一条各类材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十二条凡收集的归档材料,要按归档内容分类整理。

档案入库前,要更换统一和规范的研究生档案袋。

第十三条研究生档案信息记载要准确、规范。

研究生及学校在填写研究生履历等表格时,研究生姓名书写要准确,不能写同音字,曾用名要书写,个人不能随意改名。

要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派遣证、学籍卡上的姓名应一致,各种

表格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应一致。

反映声像特征的照片要求是近照;反映父母、亲属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的文字材料要真实清楚。

第十四条研究生录取时,应将其考研前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齐全,移交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归档的档案进行认真地清理和签收。

第十五条因病休学研究生的档案应作非在校研究生档案妥善保存,复学后,应及时将其档案按所在班级重新归入在校生档案。

第十六条退学的研究生档案,按其有关规定将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重新就业的,档案即按有关规定转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研究生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其档案仍由学校档案馆保管。

第十九条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二年,超过二年的,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按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收费标准,高校可收取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费。

收取的档案管理费主要用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有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条任何研究生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由借阅

单位开具借阅函,说明借阅理由,注明归还时间(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

,经研究生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二十二条借阅研究生档案时,应严格办理清点手续,对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如有丢失由借阅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查(借)

阅研究生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拆散、抽取、撤换、增添。

第二十四条严禁复制研究生档案,若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复制的,须经研究生处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五条研究生档案必须经严格密封通过机要或遵照有关规定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中共正式党员)

送取。

严禁毕业生或其他个人私自携带、领取档案。

第二十六条转出转入的研究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严禁扣留材料。

第二十七条转出的研究生档案,要认真填写《档案转递单》,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者,要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对转入的研究生档案,经核对无误后要及时将回执签名盖章后寄回。

第二十八条转递要求:

(一)

研究生校内学籍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

(二)

被开除、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死亡的研究生,其档案转回其入校前所在县、市招办或家长(监护人)

现居住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三)

当年未报到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办转回生源地省级招办。

(四)

未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或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第六章纪律要求第二十九条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须摘记档案内容时,应经主管部门同意。

摘记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存放。

第三十条查阅档案要在档案室,因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日期归还。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截留或扣发按国家计划就业的毕业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利用职权违反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的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于xx年1月1日起试行。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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